2008年7月27日 星期日

RISPERDAL 2MG


商品名 RISPERDAL 2MG
中文名 理思必妥錠2MG
抗精神病藥
學名 RISPERIDONE
類別 PHR
劑量 TAB
管制藥
孕婦用藥分級 C 級:
在對照的動物研究試驗中顯示該藥學物對胚胎有不良反應(致畸胎性或殺胚胎性或其他),但未進行人體懷孕婦女研究;或者尚無對照的人體懷孕婦女或動物研究試驗。只有在可能的利益大於潛在的危險,才可使用此藥物。

藥理作用
本品為benzisoxazole衍生物,具選擇性之單胺拮抗作用,對Serotoninergic 5-HT及Dopaminergic D2接受體具高度親和力。本品亦可與 α-adrenergic接受體結合,對H1-histaminergic及α-adrenergic接受體之親和力較低,而對Cholinergic接受體則無親和力。本品為強效之D2拮抗劑,可改善精神分裂症之活性症狀,並較其他典型之精神阻斷劑不易引起運動功能抑制及強直性昏厥(catalepsy)。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急慢性精神分裂症與其他精神病狀態之活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考障礙、敵意、多疑)與負性症狀(如情感遲滯、情結與社交退縮、缺乏言談)。本品亦可減輕伴隨精神分裂症產生之情感症狀(如憂鬱、愧疚感、焦慮)。精神異常引起之相關症狀。

用法用量
1. 病患應於三天內逐漸調整劑量至每天兩次,每次3mg。無論急性或慢性病人,服用本品之劑量為第一天兩次,每次1mg;第二天兩次,每次2mg;第三天兩次,每次增加至3mg。第三天以後,劑量可持續不變或視個別情況而加以調整。一般最適當之劑量為每天兩次,每次2~4mg。投與劑量超過每天兩次5mg時,其療效未必優於較低劑量,且可能導致錐體外徑副作用。由於每天兩次,每次服用8mg以上之安全性未經評估,請勿超過此劑量。如需加強鎮靜作用,可添加benzodiazepine 與本品併用。2. 老年:建議起始劑量為每天兩次,每次0.5mg。此劑量可視個體差異調整,維持每天兩次,每次增加0.5mg至每天兩次,每次1.2mg。在得到進一步治療經驗以前,老年患老使用本品時應特別小心。3. 孩童:小於15歲孩童之治療經驗尚不足。4. 腎或肝臟疾病:建議起始劑量為每天兩次,每次0.5mg。此劑量可視個體差異調整,維持每天兩次每次增加0.5mg至每天兩次,每次1~2mg。5. RISPERDAL CONSTA每兩週使用一次,使用內附之安全針注射深層臀部肌肉。兩臀須交替注射。不能靜脈注射。本藥限由醫師使用。
藥動力學

1. 本品經口服後可完全吸收,於1~2小時後達血中最高濃度。本品之吸收不會受食物影響,故可單獨服藥或與食物併服。2. 本品部份代謝成具類似藥理作用之9-hydroxy-risperidone,此代謝物與 risperidone共同形成有效之抗精神病成份。本品另一代謝途徑為N-去羥基化。精神病患者口服本品後,本品之排除半衰期為30小時。9-hydroxy-risperidone與有效抗精神病成份之排除半衰期則為24小時。多數病患血中之risperidone濃度可於一天內達穩定狀態,而9-hydroxy-risperidone約需4~5天方可達穩定狀態。

副作用
本品耐受性極佳,在許多情況下很難分辨是副作用或疾病本身之症狀、於臨床試驗中使用本品所觀察到的副作用如下:常見:失眠、精神激動、焦慮、頭痛、光敏感、體温調節能力降低。罕見:嗜眠、疲倦、眩暈、注意力受損、便秘、消化不良、噁心、腹痛、視力模糊、異常勃起、勃起困難、無法射精、無高潮、小便失禁、鼻炎、皮疹及其他過敏反應、本品較傳統抗精神分裂症藥物少引起錐體外徑作用、然而,少數病例仍可能產生下列錐體外徑症狀:震顫、肌肉僵直、多唾液流症、運動徐緩、靜坐不能、急性肌緊張不足、這些症狀通常極為輕微,如降低劑量或必要時投與抗巴金森藥物,症狀可消除。

交互作用
1. 本品併用其他藥物之危險性尚未經系統性評估。由於本品主要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故併用其他作用於中樞之藥物時應小心。2. 本品可能拮抗Levodopa及其他多巴胺作用劑之效應。3. Carbamazepine含降低血漿中本品的有效抗精神病藥成份C其他會產生誘導肝酵素合成的化合物也會有相同的效應。因此,當Carbamazepine及會產生誘導肝酵素合成的藥物停止服用時,本品的服用劑量需重新評估,必要時須減量。4. Phenothiazines、三環抗抑鬱劑與某些β-阻斷劑可能提高risperidone之血中濃度,但並不是屬於抗精神病作用的部份,本品與蛋白結合率高之藥物併服時,不會影響彼此與血漿蛋白結合。

禁忌
已知對RISPERDAL CONSTA或其任一成份過敏之病人不能使用RISPERDAL CONSTA。

注意事項
1. 由於本品之α-阻斷作用,可能產生直立性低血壓,在最初劑量調整期間更應特別注意。本品應小心使用於心臟血管疾病患者(如心臟衰竭、心肌梗塞、傳導異常、脫水、血容積減少或腦血管疾病)。並依(用法用量)欄之建議逐漸調整劑量。如有低血壓現象應考慮降低劑量。2. 由於具多巴胺接受體拮抗作用之藥物會引起遲發性運動困難,特徵為節奏性不隨意運動,尤以舌頭與面部最為顯著,而本品亦具有此項可能性。會報導錐體外徑症狀為產生遲發性運動困難之危險因子。由於本品較不易產生錐體外徑症狀,故其引發遲發性運動困難之危險性較其他傳統抗精神分裂症藥物低。一旦產生遲發性運動困難之徵兆或症狀,應考慮中止所有抗精神病藥物之治療,使用傳統抗精神分裂症藥物會引起抗精神分裂症藥物惡化症候群,特徵為發熱、肌肉僵直、自主不穩定、改變意念及CPK濃度升高。本品也不能完全排除產生上述症狀之可能性。在此類病例中,包括本品之所有抗精神病藥物治療者應停止。3. 老年與腎或肝功能不全患者,建議起始劑量及隨後之增量皆應減半。4. 帕金森氏病患服用本品時應小心,因為可能導致病情惡化。傳統抗精神分裂症藥物已確定曾降低癲癎發作閥值。雖然本品之試驗並未顯示此危險性,用於治療癲癎病人時仍應小心。5. 由於可能增加體重,應告知病人避免飲食無度。6. 本品可能會干擾需要警覺性之活動。因此,應警告病人在恢復個人敏感度以前不得駕駛或操作機械。7. 服用本品可能皮膚會對光敏感,不宜暴曬陽光下。

藥品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CITALOPRAM

商品名 CIPRAM 20MG
中文名 舒憂膜衣錠
抗憂鬱劑
學名 CITALOPRAM
類別 PHR
劑量 TAB
管制藥

孕婦用藥分級
C 級:在對照的動物研究試驗中顯示該藥學物對胚胎有不良反應(致畸胎性或殺胚胎性或其他),但未進行人體懷孕婦女研究;或者尚無對照的人體懷孕婦女或動物研究試驗。只有在可能的利益大於潛在的危險,才可使用此藥物。
結構式
















藥理作用
Citalopram是一種強效和具選擇性抑制Serotonin吸收的抑鬱劑,因無抑劑Cholinergic muscarine receptors,histamine receptors和α-adrenoceptors的作用,故沒有一般抗抑鬱劑之口乾、鎮靜與直立性低血壓等副作用。Citalopram對內因性與非內因性抑鬱症均具有相同療效,通常服用2~4星期後方產生作用,但對心臟傳導系統與血壓並沒有任何影響,這點對老年人特別重要。此外,Citalopram也不會影響到血液、肝或腎臟系統。由於Citalopram導致的副作用其出現的頻率很低,以及最少的鎮靜作用,因此,特別通用於長期治療。另外,該藥不會造成體重增加,對酒精也不會有加強的作用。

適應症
鬱症之治療及預防復發、恐慌症。

用法用量
初劑量為每日20mg,可增至每日40mg,最大量為每日60mg,65歲以上的患者服用劑量應減半,亦即,每日10~30mg,抗抑鬱劑是屬於徵狀性治療,故必須長期使用,通常躁鬱症需治療4~6個月,長期治療可能需要數年,以防復發。若患者有嚴重失眠或不安現象,建議於急性期可加重鎮靜劑。

藥動力學
Citalopram口服的生體可用率相當完全,服用每日劑量最後的2~4小時內,可達最高血中濃度,與蛋白質的結合率低於80%,藥物與其代謝產物會通過胎盤障礙,極少量會經由乳汁而被新生兒吸吮。該藥之半衰期約12天,其代謝物經由尿液與糞便排出。

副作用
觀察到的副作用通常很少、輕微或是暫時性、最常出現的症狀是噁心、出汗有增加的傾向、唾液減少、頭痛與睡眠時間的減少,通常在服藥後的第一、二星期症狀會較明顯,一旦抑鬱症改善後,這些症狀會消失。

交互作用
同時給Cipram與MAO抑制劑會有高血壓之危險與phenothiazine(levomepromazine和alimemazine)同時治療,會增高Cipram的血漿濃度,但在臨床上無重要性。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

注意事項
1. 由於在抗抑鬱作用出現前,已有其他作用受抑制,因此,憂鬱症患者曾有持續性傾向者自殺,一直要到抑鬱症有顯著改善,才緩解。2. 假如患者進入狂躁期時,應停止服用Cipram並改用精神弛緩劑來治療。3. Cipram對患者認識能力與精神運動機能無任何影響。4. Cipram不可給予正在接受單胺氫化酶抑制劑停藥14天以上的患者,若患者肝臟機能不良,應先以低劑量治療並小心作觀察。

藥品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2008年7月25日 星期五

恐怖真相: FDA研究癲癇藥,證實會增加自殺念頭。

聯合起來, 控告你的醫院、醫生、護士、藥劑師! 甚至是醫管局!企圖傷害罪! 甚至是謀殺罪!

恐怖真相: FDA研究癲癇藥,證實會增加自殺念頭,

用以治療腦神經病變導致抽搐的癲癇藥,常被處方治療其他精神科疾病,如抑鬱、焦慮、老人癡呆,甚至用來減肥及治頭痛。這些病人可能需要承受癲癇藥帶來的嚴重抑鬱、躁狂、精神病、甚至自殺的藥物副作用,醫生處方前要三思。

如果有人被醫生強迫服用癲癇藥, 而之後有嚴重抑鬱、躁狂、精神病、甚至自殺

這些竟然全部是藥物副作用

請聯合起來, 控告你的醫院、醫生、護士、藥劑師! 甚至是醫管局!

為什麼我們要收集資料? 因為病人集體受害!

不良醫生、垃圾醫護對藥物毫無認識, 甚至只是皮毛, 或與藥商勾結

當一個人情緒有問題, 他們可能求助精神科

醫生往往處方抗抑鬱藥物, 但藥物副作用令病人情緒反覆(詳見網誌),醫生便處方副作用更強烈的

其他精神科藥物, 但藥物令病人腦神經抽搐,醫生再處方防止抽搐的癲癇藥...

病人下場是嚴重抑鬱、躁狂、精神病、甚至自殺!

特別是一些住院者, 他們不能拒絕藥物.....

推薦閱讀:
your drugs may be your problem................................

FDA Issues Warning About Epilepsy Drugs

Risk of suicidal thoughts found in numerous drugs
An FDA analysis of suicidality reports from placebo-controlled studies of 11 antiepileptic drugs shows that patients taking these drugs have about twice the risk of suicidal thoughts and behaviors (0.43 percent), compared with patients receiving placebo (0.22 percent).
Patients who are currently taking antiepileptic medicines should not make any changes without first talking to their health care provider.

Health care providers should notify patients, their families, and caregivers of the potential for an increase in the risk of suicidal thoughts or behaviors so that patients may be closely observed for notable changes in behavior.

Following a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data from several antiepileptic drugs that suggested an increased risk of suicidality, in March 2005 FDA requested this type of data from manufacturers of marketed antiepileptic drugs for which there were adequately designed controlled clinical trials. FDA received and reviewed data from 199 placebo-controlled studies of 11 drugs.
The analysis included 27,863 patients in drug treatment groups and 16,029 patients in placebo groups. There were four suicides among patients in the drug treatment groups and none among patients in placebo groups. There were 105 reports of suicidal thoughts or behaviors in the drug-treated patients and 35 reports in placebo-treated patients.

The higher risk of suicidal thoughts and behaviors was observed at one week after starting a drug and continued to at least 24 weeks. The results were generally consistent among all the different drug products studied and were seen in all demographic subgroups. There was no clear pattern of risk across age groups.

Antiepileptic drugs in the analyses included:
Carbamazepine (marketed as Carbatrol, Equetro, Tegretol, Tegretol XR)
Felbamate (marketed as Felbatol)
Gabapentin (marketed as Neurontin)
Lamotrigine (marketed as Lamictal)
Levetiracetam (marketed as Keppra)
Oxcarbazepine (marketed as Trileptal)
Pregabalin (marketed as Lyrica)
Tiagabine (marketed as Gabitril)
Topiramate (marketed as Topamax)
Valproate (marketed as Depakote, Depakote ER, Depakene, Depacon)
Zonisamide (marketed as Zonegran)
Some of these drugs also are available in generic form

部分翻譯: 抗癲癇葯會增加病人自殺傾向

  美國FDA在今年1月發出明確警告:長時間使用某些常用抗癲癇葯物治療癲癇大發作、偏頭痛、雙極性精神病和其它症狀,有可能會引致服葯者自殺。這是美國一些醫療機構在調研了多名自殺者的病曆後得出的結論。這些自殺者在其生前均多次服用常規抗癲癇葯物。

  據美國醫學研究人員的調查結果,在服用常規抗癲癇葯物治療癲癇、偏頭痛、雙極性精神病和其它疾病的16,029名病人中,平均每1000人即有2.1人自殺。這一比例大大高於其它精神病葯物的自殺率。因此,FDA建議臨床醫生在給癲癇病人或其它病人開常規抗癲癇葯處方時要謹慎,至少不要讓病人長時間服用這類葯物(服葯時間越長,則病人自殺傾向越高)。FDA公布的常規抗癲癇葯物名單主要有:Carbamazepine Felbamate Gabapentin Lamotrigine Levetiracetam oxcarbazepine Pregabalin Tiagabine Topiramate Valproate Zonisamide

在上述抗癲癇葯物名單中,醫療部門應提高警惕,注意相關葯物的使用動向。

之前收集資料有網友的院友曾因住院, 被醫生處方副作用強烈精神科藥物

因不能拒絕藥物.....

最後是昏迷! 雖然該網友的院友現在已脫離危險.....

但醫生濫用藥物, 醫護的虐待........

嚴重危害病人性命, 我們不能坐視不理!

你們知道些甚麼? 請與我們聯絡

犯罪心理剖繪--連續殺人案 FBI實例說明

據FBI資料顯示,在一九六0年代以前,所有的謀殺案中約有百分之八十的案子是被害人的朋友或相識的人所為,而動機通常是貪婪或情慾(配偶殺配偶、朋友或親戚彼此互殺、販毒者與其他犯罪者因賭博或生意失敗而互殺、組織犯罪實行有計畫的僱傭殺人)。

一般而言,這些謀殺案可以很容易地偵查,因為常常會有目擊証人或有了解被害人與他人之間緊張關係的證人。現在奇怪的謀殺案數日倍增,被害人與兇手從未謀面。通常這些謀殺案會隨著其他犯罪行為一起發生,例如強盜案,然而在很多實例中,經評估每年約有五千件,這些謀殺案看來是毫無動機的、是非常怪異的,可說是嚴重發狂者所為。每年有數千件無名屍被發現,警方相信他(她)們當中很多都足謀殺案的被害人。

統計資料顯示,這些無法確認身份的人中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可能是連續殺人犯的被害人(那些連續殺人犯經過一段時期就殺一個人)。

連續謀殺案之被害人的所有人數,叫以由已知被連續殺人犯謀殺的那些人,加上行蹤不明假定被連續殺人犯謀殺的那些人而估計出來。隆納德.福爾摩斯(RonaldHollnes)與詹姆士.迪.伯格(JamesDeBurger)在他們一九八八年的《連續殺人案》(SerialMurder)書中,利用這些計算結果估計,在美國每年約有三千五百至五千人被連續謀殺犯殺害,大部分連續殺人案中的被害人都是婦女和小孩,而幾乎所有連續殺人案的兇手都是男人,這些殺人行為傾向於同種族間的殺害:黑人殺黑人,白人殺白人。隨著世界大同, 白人和黑人的接觸瀕密, 現在已有所改變, 黑人殺白人, 白人殺黑人也會出現

連續殺人犯從他們的暴力生涯申顯示每年約殺害了十至十五人,因此福爾摩斯與迪.伯格評估在美國任何時候約有三百五十位連續殺人犯。

FBI描繪人員已研發出一套系統,將連續謀殺犯與性慾動機謀殺犯(性慾謀殺犯)分類成兩個範疇:有預謀的殺人犯(Organjzedmurder)與無預謀的殺人犯(Disorganized murder)。每種類型的謀殺犯在犯案時都有一套的行為模式,可依據犯罪現場的狀態加以分類這些謀殺犯。

無預謀的犯罪現場,顯示謀殺犯並非有意要殺害被害人,而是一種突然興起的忿怒或恐懼導致殺人,或是殺人犯可能在盲目的發狂中攻擊隨機的被害人。另一方面,有預謀的犯罪現場,顯示殺人行為是有計劃的及殺人犯會選擇時間與地點。通常犯罪現場是指屍體被發現的地方而不是被害人遭殺害的地方,就如同紐貝佛(New Bedford)的謀殺案一樣。

FBI描繪人員會仔細地研讀犯罪現場照片及調查員搜尋犯罪現場之報告,他們也研讀有關死亡原因、方式及所用凶器的法醫檢驗報告;是否有死後的行為如修剪頭髮、取出內臟或是故意將性器官切除(這些殺害行為通常是由不成熟、性行為幼稚的無預謀傾向的殺人犯所為);是否有在死亡前遭受折磨的證據(這些殺害行為通常是有預謀的殺人犯因心理上的需要而處罰別人);以及被害人在生前或死後不久是否有涉及性行為。

描繪人員需要有一份完整的調查報告,包括現場重建、詳細的目擊證人面談紀錄、以及被害人遭殺害前的詳細行蹤。描繪人員也需要被害人的年紀、性別、種族及外貌特徵,包括最後被看見時及屍體被發現時之穿著等背景資料。描繪人員需要詳細了解有關被害人的婚姻狀況及調解情形、行為舉止、性行為的適應情形、個性、智慧、成就、職業、個性,生活模式特徵、與犯罪現場有關且最後曾去過的幾個處所、身體與心理的病歷、酒精或其他毒品的使用、以及朋友與仇家。在連續殺人案中,這些所有的資料都有助於確認被害人的共同特性,或是假如一件外觀看來隨意、無動機的兇殺案之被害人有任何特徵存在時,這些特徵將顯示有關殺人者的某些事情。從這些訊息中,描繪人員可以試著決定謀殺犯、強暴犯、或騷擾者的特徵:年齡、性別、種族、身材、婚姻狀況及適應情形、性調適情形、社會經濟與職業狀況、甚至某些個人的行為舉止特徵以及個人家庭、車輛或服裝的狀況。

附FBI——聯邦調查局檔案“綠河殺手”
從1982年起,美國西雅圖南部綠河沿岸開始成為女人們的凶險之地。在過去十幾年裏,一個被稱為“綠河殺手”的惡魔在這一帶共殺死49名婦女,其絕大多數是妓女和離家出走的女孩。為了破獲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綠河連環殺人案”,將凶殘而詭秘的“綠河殺手”繩之以法,西雅圖警方雖經數年艱苦的搜索和調查,但終因沒有掌握確鑿證據而未能將兇犯緝拿歸案。

  今年11月30日 ,西雅圖警方終於傳出捷報:“綠河連環殺人案”告破,“綠河殺手”已經落網!消息傳出,受害者家屬和當地民眾無不拍手稱快。這個隱藏了19年之久、雙手沾滿女人鮮血的惡棍終於現出原形。

西雅圖警方在一家貨車公司門外將該廠一名油漆工帶走。這名油漆工名叫蓋瑞裏·裏吉威,當時剛下班,正准備開車回家。裏吉威今年52歲,已經在這家貨車公司工作了32年,算是一名老職工。

  “綠河殺手”這一稱號在西雅圖流傳十幾年,令人聞之膽寒。當裏吉威的同事和鄰居從電視上得知他就是“綠河殺手”時,無不覺得莫名其妙。他們做夢也想不到他就是“綠河殺手”,他們覺得警方可能弄錯了。

  裏吉威與妻子及愛犬住在西雅圖南邊的市郊,那裏屬中產階級社區。他自20歲起一直在瑞登區一家卡車工廠擔任油漆工,正常工作日每天都上夜班。裏吉威的鄰居表示,裏吉威很會說話,與人見面挺愛打招呼,態度也很和善。他平時衣著整潔,做事一絲不苟。他還有一個兒子,對兒子也很好。每到週末,鄰居們經常看到他在自家的院子裏幹活。因此,在他的鄰居們的眼裏,他絕對是一個正常人,與“綠河殺手”的形象相差十萬八千里。難怪在他被逮捕後,他的一位鄰居傑裏特·馬通在接受西雅圖KOMO電視台采訪時表示,“打死我也不會相信他會做出種事!”

  但是,鄰居們對他的印象與其同事對他的印象卻有些出入。裏吉威的一些同事表示,他們覺得裏吉威個性有點兒怪異,甚至有點神經質。由於他的全名叫做蓋瑞·裏吉威,一些同事便直接叫他“G.R.”,對這個名字他似乎很樂意接受,因為這兩個字母不僅是裏吉威(Gary Ridgway)名字的縮寫,也是這些駭人聽聞的“綠河連環殺人案”發現屍體的地點綠河(Green River)的縮寫。

  “綠河連環殺人案”始於1982年,終於2001年。這一案件曾讓美國西北部太平洋地區民眾深感恐慌。尤其是1982-1984年間,這一地區接連發現失蹤女性的屍體,首先在西雅圖塔科馬機場附近的綠河邊,然後其他地點也發現婦女屍體,大部分死者為西雅圖南紅燈區的年輕妓女。有些妓女的屍體已經找到,有些至今仍沒有下落。這些妓女失蹤的地點一般為公共汽車站和價格低廉的汽車旅館。她們在這些地方向陌生人出賣肉體,以換取金錢用來購買毒品。

  1984年,當“綠河連環殺人案”被媒體炒得火熱時,西雅圖警方成立了一支由數十人組成的專案小組,全力追查兇手。但卻沒有獲得任何進展。到了今年夏天,專案小組只剩下華盛頓州金縣警官金森獨自一人仍在偵辦此案。金森當時就指出,此案還有一絲偵破希望,關鍵可能就在最初發現的5具屍體上採得的人體組織。

  警方在偵破此案的過程中發現,“綠河殺手”殺人的方式大致相同,先是將受害者引誘到一個隱蔽的地方,然後用手將其活活掐死,或者是用衣服將其悶死。

根據FBI的記錄,有人見到里奇韋的汽車在發現屍體的幾個現場附近出現過,還有人證實他曾與其他失蹤婦女見過面。但聯邦調查局並不能僅憑這些證據就將里奇韋推上法庭。里奇韋的朋友都叫他"G.R.",因為這兩個字母不但是里奇韋名字的縮寫,也是這項駭人聽聞的連續殺人案發現屍體的地點綠河(Green River)的縮寫。里奇韋與妻子及愛犬住在西雅圖南邊的市郊,他是金沃斯卡車公司的夜班油漆工。1969年里奇韋高中畢業后不久便進了這家公司工作,一直干到被捕前。他的鄰居們表示,里奇韋多話、整潔、注重細節,他的同事表示,他們覺得他個性怪異,甚至有點神經質。

犯罪心理剖繪-仇視女性
加里·里奇韋看上去毫不起眼,個子矮小,戴著厚厚的眼鏡。是什麼原因驅使他犯下如此罪行呢?在談到犯罪動機時他供認,殺害這些婦女的原因是他仇視女性。
1) 里奇韋外國服役期間,他的第一任妻子另有新歡--離婚。
2) 第二任妻子關係越來越不好,分居後離婚。
3) 里奇韋陸陸續續結交了一些婦女,但都好景不長。
里奇韋殺害女性用以報復--這些女人就再也不能拋棄自己了,自己就能永遠地占有她們了。

犯罪心理--犯罪與生物學關係 腦部探測

利用現在更有效的觀察科技,使得科學家們能更詳細地探測人體及人腦,也使得犯罪行為是先天與後天之爭,熱潮再起。而且身體化學及營養可能是促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之論點,正積極地研究中。神經生物學家、生化學家、鑑識精神病專家以及心理學家正在觀察人類內在的生物及生化環境,以尋找犯罪行為問題的答案。

過去,一個人是否為犯罪的病人或只是犯罪人的爭論,完全依據心理學家及精神病醫師的判定。
現在,研究腦部有機成份的神經學也列入評定的標準。腦部攝影技術,如正子電腦斷層掃描(positron)-Cmjssiontomnography:PET),可使神經專家及精神醫學者,探測到大腦本身並比較犯罪者或犯罪被告的大腦與正常人的人腦之差異。在做PET掃描時受測者必須喝下一杯含有可被腦部吸收的放射性砂糖溶液,而大腦可將砂糖轉換成能量。受測者必須將頭向後仰躺置於掃描器上,並接受指令做動作。研究人員可看到放射性溶液在腦部經過的區域,濃度最高的區域代表在做某項特定行為時,大腦在該處活動最激烈。

PET掃描最初是用在偵測腦部的腫瘤,而愈來愈多的科學家們正利用它來確定如慢性抑鬱、藥物成癮及犯罪行為等狀態下:個體腦部是否有獨特的異常現象。在毒癮者,酗酒者及其小孩的腦部都已確認有一些共同特徵,由此產生了「癮腦」(addictivebrain)之理論。

很多人著急的想嘗試將生物學及遺傳學與暴力結合起來,事實上這整個努力是為了使暴力醫療化。一九九一年美國總統喬治.布希(GeorgeBush)在全國對抗暴力的行動中宣示,試圖將暴力看作是一種公共衛生的問題,包括試圖找回逐漸走向暴力險境的年輕人,並給予適度的約束。有關尋找可能的生物基因、營養不良症、腦化學異常、以及其他青春危險期指標的研究突然間熱門起來了,而國家衛生部的大筆預算也流入這個主題。

衛生部長路易士.蘇利文(LouisSuIIivan)支持這個作法,並於一九九二年十月九日在馬里蘭大學安排一場重要研討會,探討「犯罪的遺傳因子:發現、運用、以及相互關係」。研討會上討論的許多重要研究發現大多來自國家衛生部,尤其是酒精、毒物成癮及心理衛生署(AlcohoI,DrugAddictjonandMentalHealthAdministration:ADAMHA)國家心理衛生院(NationalInstituteofMentalHealth:NIMH)的研究計畫。

腓特烈.古溫,一位優秀的躁鬱症專家及心理衛生署的主管。在國家心理衛生顧問會議前討論對抗暴力時,古溫發現具有高度侵略性的猴子在發情時,公猴會為了與母猴交配而殺其他公猴。的確如此,古溫根據科學權威的數據下所做最簡單的描述是「當人們稱某些地區為都市叢林時,它應該不是隨便說說而已。」

反對打擊暴力行動,與批評將犯罪與生物學連結的人,痛斥古溫的觀點是一種種族歧視,並表示主動打擊犯罪的重點就是明顯的種族歧視。衛生部長蘇利文本身是非洲裔的美國人,他拒絕了「生物學與暴力關連性的科學研究是比社會學之暴力研究有較嚴重的種族歧視」之概念。雖然如此,他必需撤回並取消這個會議。

犯罪心理--行為偵查犯罪者及犯罪過程

行為偵查的重要

當刑事鑑識專家及鑑識科學家檢視犯罪現場並搜尋微物跡証,以鑑定被害者、犯罪者及犯罪過程時,另一組調查人員,即行為專家,則在尋找犯罪現場的動機證據,例如憤怒、憎恨、愛或害怕等。

行為偵查員的工作最常應用在極度暴力之犯罪,如謀殺、強暴、兒童性侵害以及縱火案,這些調查員包括有幾位在FBI行為科學組的探員(specialagent)及十幾位分佈在全國各地的警官,他們已接受過在FBI訓練中心十一個月的訓練課程。

行為專家試圖進入犯罪者的心理,探測其思想模式,以告訴調查人員何種人會犯此罪,並描繪調
查人員所要找尋的人其行為特性,如身體、家庭、生活方式等,以縮小犯罪嫌疑人的範圍。有時他們也會建議調查人員利用嫌犯情感弱點訊問可能的嫌犯。

行為偵查員進行偵查所用的工具是心理學或行為描繪,或FBI所稱的『罪犯調查分析』(criminalinvestigative analysis)。

過去,這個工作是由擔任警察局顧問的精神病醫生或心理學專家負責;雖然一些任職顧問的精神病醫生或心理學專家現在仍然在進行描繪工作,但從一九八0年起,有更多的警察局,其先前已運用過描繪這項技術者,如今已轉而請求FBI或當地曾受過FBI訓練的警方偵查員。
警方對於精神病醫生或心理學專家所做的描繪結果很少感到振奮,但對FBI的描繪通常都可獲得高度訊息。有些調查人員斷言描繪技術是有用的,特別是對令人毛骨悚然冷血的謀殺案及連續殺人強暴案之調查。

他們認為描繪結果常常與他們已訊問過的嫌疑犯相似,但因無證據或目擊證人而停擺。其他調查人員則認為行為描繪幾乎是無效的,它只是依據一般常理及統計機率所做的評估,描繪結果不是太籠統就是完全錯誤。

雖然行為專家多年來已成為刑事司法系統的一員,而相較於刑事學(Chminalistics),犯罪學(criminology)是一種行為科學,這個領域的研究在一九六0及一九七0年代已穩定地發展。這段期間是社會心理學的全盛時期,也是在這議題上研究投資最多的時期,很多的研究經費是透過現已不存在的司法援助署向聯邦政府申請而來。雖然一九AO年代行為專家已成為主流,但到了一九九0年代生物理論,或可能的基因決定論,再次引入暴力與犯罪的討論中。

犯罪心理--2

三、犯罪大致為兩種

01.情緒型犯罪又細分為兩種,一種是仇恨累積型的,另一種就是激情型的。

A.仇恨累積型有四個特點a. 心理活動的發生是一個慢慢積累的過程,而不是因為一個事件b. 這類犯罪有一個預謀過程,不同於激情型的犯罪,他這類犯罪都是指向性非常明確的,不會殺錯,也不會“濫殺無辜”事件c. 這類犯罪不會自動停止,因為預謀時間很長,所以犯罪的時候就一定會做到底d. 這個類型犯罪人, 行為都非常狠毒。

B.激情的動力性是激情犯罪產生的根本原因,個體的心理素質存在明顯缺陷、心理失衡、不良情绪得不到調解是激情犯罪產生的個體原因;被害人自身的言行、案發現場當時的情境是激情犯罪惡產生的外界原因,激情犯罪可分為突發性激情犯罪和積蓄性激情犯罪,具有突發性和不記後果性、情境性、暴力性和情绪性等特點,預防激情犯罪的主要對策有:加强修養教育,培養良好個性;增强與人為善的教育,減少矛盾的產生;加強人生觀教育,樹立正確的自尊關;搞好調解、舒發情緒等工作,防止矛盾累積;加強自制力教育,克服不良情绪衝動。

02. 智慧型犯罪:所謂智慧型犯罪,指的是經由精心計劃與設計的犯罪手法,有別於一般臨時起意或衝動型犯罪。一般智慧型犯罪會事先計劃,甚至連犯罪後可能產生的問題也都一一想好,常見的詐騙集團也算是智慧型犯罪手法一之,他們分工細緻各司其職,電話經由轉接再轉接讓警方在查緝上增加許多的困難度,而且犯罪地往往是在第三地,警方往往只能抓到車手,而主嫌則是逍遙法外。

犯罪心理--1

一、形成犯罪者的先天因素

01.遺傳問題義大利精神醫學家龍布羅梭(Lombroso.C )從人類之觀點研究犯罪人的生理特徵,將之分為:天生的犯人─乃為真正的犯人,是天生註定會犯罪者,且亦會遺傳給後代。另有學者論述先天負因,如父母的酒精中毒、精神病等與青少年犯罪之相關性,而強調遺傳與犯罪之密切關係。02.生理障礙(指有關內分泌腺異常影響青少年犯罪)一九三八年波曼( Borman.L )研究成年犯發現,成人犯罪組有內分泌障礙或缺陷者,係成人非犯罪組的二至三倍,後來波氏亦作青少年犯之比較研究獲得相同的結果。一般學者也認為內分泌影響個人的情感與行為至鉅。03.性染色體異常(xyy性染色體異常現象)英國傑克布( Jacobs.P )發現xyy性染色體因分泌過多之男性荷爾蒙所致,較易有暴力性行為。傑克布曾於一九六五年在監獄醫院檢查一九七個心理異常的男性犯人,發現其中七個是屬於性染色體異常者,且此七人均是暴力性犯罪。又據麻蘭 (Moran)之研究發現xyy性染色體異常者,在犯人當中之比率是一般正常人口之兩倍,亦即染色體異常者陷入犯罪之可能性較高。

二、形成犯罪者的後天因素01.家庭因素在嬰兒時期、幼兒時期、遊戲時期以及學齡時期,父母親的態度對小孩發展有很大影響,因為父母和小孩朝夕相處,尤其是嬰兒期,若父母態度是溫暖和愛護的,小孩就會覺得有安全感信任這世界,若是被冷漠對待甚至虐待,就會發展出對他人甚至整個世界都不信任的態度。發展任務是連續性的,每一時期都會影響下一時期的任務發展,而幾個時期對以後各時期,尤其是少年風暴期影響更大。02.教育因素兒童與少年必須接受小學及中學教育,此階段正值人格發展的重要時期,學校教育因此也扮演甚為重要的角色。再者,學校教育的功能除了傳授知識技能之外,同時應協助青少年社會化、適應團體生活。然而,學校教育及教師的管教偏差,亦會使得學生成為教育的犧牲者,淪為罪犯。03.社會環境因素舊有的道德觀念逐漸遺棄,而新的道德標準尚未建立,在這青黃不接的時期,社會所呈現的形形色色觀象,有時使人們無法辦別是非,意志薄弱者更經不起環境的引誘,終於遭受不良風氣的感染

藥物的謊言--網上日誌

藥物的謊言--網上日誌

各位, 藥物的副作用, 大部份醫生不會告訴你的, 而且他們也未必認真閱讀應知的副作用...在正常下醫生是專業, 病人永遠想不到他們會捏造報告, 甚至給有害的藥物病人吃, 重要點是: 1) 他們並未親自試藥, 2) 醫生並不代表藥廠, 很多藥廠的新藥物往往被認為是病人的救星下, 若干年後發現問題而匆忙下架收回, 而在外國因訴訟而不再發售的藥物, 卻仍會在亞洲甚至是一些落後國家繼續發售.... 3)醫生並未認真閱讀應知的副作用...

藥物是像一把雙刃的刀,沒有一種藥物是沒有副作用, 當需用藥物用得合適可以去病, 使用不當則可能傷害身體。但因香港的醫生太忙碌了, 病人可能問多幾句已沒有時間回答, 而且醫生並未認真閱讀應知的副作用...病人吃藥引起腎炎, 醫生又給治腎炎的藥病人吃, 那不是吃上一身病嗎?? 醫療失誤後, 醫生必是醫醫相衛, 很多因藥物引發的死因, 可能是心臟衰竭, 呼吸系統問題, 甚至是食道梗塞..中暑 (病人吃藥夏天出外引起中暑死亡, 醫生並未提醒有此項副作用, 是要負上刑責的...) 但病人
沒有藥物的認識, 又那裡聯想到醫療疏忽??

看 : 類固醇例子 那是看怎麼用,有一些過敏很嚴重的人是須要它治療,其他一些身體的疾病也是,靠它才能 保住性命的,若急性哮喘病人不及時服用類固醇,更會引致死亡, 當然使用大量的類固醇是會有副作用的...

在超過10年裡接受類固醇治療的風濕性關節炎患者當中,每多一年服用類固醇其死亡幾率就會增加14%,綜合來看,超過10年里接受類固醇治療的風濕性關節炎患者較之從未服用類固醇的患者死亡的幾率高出69%。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三組患者當中,盡管心臟病和中風都是他們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是,看起來感染和其他病因卻是導致長時間服用類固醇的風濕性關節炎患者死亡的更主要的原因。

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說,他不後悔在健美先生時代曾經使用過類固醇。 曾經七次當選世界健美冠軍的阿諾,在ABC新聞今天播出的訪問中說,在他追求健美事業的那段時間,類固醇還是個新鮮的玩意,大家不知道它的害處,只知道它的好處,他們都是在醫生的指示下用藥。

 阿諾曾經吹噓,他年輕時參加健美比賽的時候,他的臂膀比很多男人的大腿還粗;他過去就承認自己服用過禁藥,1996年的時候他還說,類固醇是參加健美比賽不可或缺的。不過阿諾說,科學進步了,現在大家已經知道類固醇的壞處,現在的他,反對選手服用禁藥。

使用類固醇還有其他的風險,它會提前青少年的骨骼發育結束時間。類固醇能促進肌肉生長,但肌腱並沒有隨著肌肉一起生長,這種不平衡的生長使葯物使用者肌腱撕裂的幾率大大增加。類固醇還會提高膽固醇,對肝臟也有負面影響。不過這些生理影響都比不上對心理的影響,克里斯·沃施就是因為使用了葯物才會引發性情大變,許多使用者不是因為自殘進了醫院,就是因為斗毆進了監獄。18歲的麥克·邦馳曾是名中學生摔跤選手,他從7年級開始使用類固醇類葯物,他說:“用葯后,我變得容易發怒,而打架的時候往往是一出手就停不下來了。”

僅以多年來體壇最流行的禁用藥物合成類固醇為例,就可以看出興奮劑對人體健康的嚴重危害。服用類固醇可導致脂肪代謝紊亂、肝功能異常、頭痛、高血壓、禿發、前列腺肥大、精液過少或無精、性欲改變、過度的攻擊行為等。而對女性的有害作用幾乎都是不可逆轉的,其中包括:引起月經不調和閉經、乳房扁平、陰蒂肥大、痤瘡、多毛症、嗓音低沈等。更可怕的還是那些尚未查明、潛伏期較長的副作用,例如導致癌症和胎兒先天畸形等。

  體育界首例與服藥有關的死亡事件發生在1886年。那是一名英國自行車運動員,他因過量服用興奮劑而死亡。在1960年的羅馬奧運會上,丹麥自行車運動員克努德﹒詹森在公路自行車賽中死亡。當時的報道披露,詹森死前曾服用酒精和苯丙胺混合劑。1967年,英國曆史上最傑出的自行車運動員、1965年世界冠軍湯米﹒辛普森在環法賽第13天比賽途中死於法國境內的旺圖山峰。人們在他的運動服口袋裏發現了尚未服用完的苯丙胺。當然,進行屍體剖檢的病理學家也證實在他體內發現了苯丙胺。辛普森的死使人們感到震驚,但悲劇並沒有到此結束,因濫用提高成績的藥物而死亡的運動員名單還在不斷擴大。

  據奧地利運動醫學院院長路德維希﹒普羅科普估計,僅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至1988年,就有大約70名西方著名運動員死於非法藥物。另據報道,前東方集團國家亦有50多名優秀運動員因服用興奮劑喪生。1987年,前蘇聯的一位醫生承認,他查出了200名年輕的退役運動員患有前列腺癌,幾乎可以肯定,都是因服用過量激素所致。1994年,美國也已明確證實,因長期濫用合成類固醇而患肝癌的運動員有38人。

沙士病人一成三骨枯   當服用類固醇後,往往加重骨枯程度。 類固醇治療的併發症:許多嚴重疾病如腦炎、心肌炎、腎炎、sar s等,本身並不會引起骨枯,但為了搶救生命、緩解症狀或抑制免疫 反應,必須使用大劑量類固醇, 最終併發骨枯。

***如生病當然要看醫生, 請注意本網誌只是提醒你如何知道自己的權益, 如醫生只看你一眼,不想聽你的說法, 聽多兩句已沒有耐性...用一分鐘給你診斷, 你便要另尋一個負責任的醫生.
我從不否定有好醫生, 好護士...在香港有很多仁心仁術的醫生, 亦有不少愛心不計辛勞的護士, 但本網誌並不用來表揚好醫生及護士... 請不要誤解,

***西醫和中醫各有其重要性, 但不要誤信神醫, 一些太另類的治療方式也要小心...

***現網誌: 加上毒品禍害... 看到這裡, 我是很傷感, 因太多的例子: 一些青少年只是第一次接觸毒品便喪失性命, 在街上, 你往往看到一些截去肢體吸食毒品者, 很年輕, 因在同一位置打針過多過久,令肌肉壞死而截肢。

因在香港, 你未必可以得到藥物的全面資訊, 我會多取材外國的資訊
這個網上日誌是希望對需要藥物資料的人有所幫助, 如各位對自己所用之藥物有懷疑或想知副作用, 可通知本人

因為開了這個blog, 搜集了不少資料, 藥物的認識, 發現很多醫療失誤, 如任何人想告醫療失誤, 或投訴 (本人可以提供一些政府基制及組織, 及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歡迎任何人查詢, 請留言在此

藥物的謊言--網上日誌

藥物的謊言--網上日誌

各位,

為什麼我要開這個網上日誌??

是因為太多醫療失誤, 醫生用錯藥物, 判斷錯誤, 醫生馬虎的看病, 特別是政府醫院! (每次只是2-6分鐘), 私人醫生??(2-8分鐘), 香港有病看醫生真是只能看看醫生,不消3分鐘已步出診症室,他可以真的判斷正確嗎?

醫生向錢看, 「減肥醫生」經常濫開危險減肥藥, 亦有醫生並非精神病專科, 卻為病人處方情緒病藥物,醫生只用1分鐘檢查身體, 便即處方開藥, ..很多問題,誤診後怕官司因此醫生間醫醫相衛, 投訴醫管局?? 官官相護??? 醫管局管些甚麼?? 醫生或手術時打手提電話..很多醫生甚至賣違禁藥, 護士兼職賣健康產品!

病人被誤診, 受害, 受苦的只是病人, 其中以精神科藥物的危害是最大!故以精神科藥物篇幅最多! 加上在香港的法律上對精神科病人毫無保障, 他們是被遺忘的一群...在外國已有一些專門機構對付精神科病院或醫生的違反人權, 但在香港仍然沒有這些機構, 故多加介紹其中的內容及文獻...希望可以去除不公!

其他問題: 醫生告訴病人太少, 出了事故後, 病人限於知識, 可能不知如何去告醫生
醫療制度下, 醫醫相衛, 你投訴嗎?? 石沈大海!!!

在美國或其他國家, 竟然有醫生是精神變態, 殺害病人長達10年才被揭發判罪

問題是: 醫生殺害病人長達10年, 並不是一個病人, 而是十至數十人, (有些死者要開棺確定死因才加控)...? 為什麼醫院內沒有人發現而舉報?? 即使有大難不死的病人投訴無故曾打針而引發急病...亦應有記錄在他駐院期間, 病人急性發病去世的情況大增..但一直沒有人真正去追究!

如果當時有人寫出"醫生殺害病人..?" 的資料, 那一個人會相信??

本網誌附一些案例提醒你"醫生殺害病人" 及"護士殺害病人" 100%真實個案, 但事實即使放在眼前, 仍有一些人相信醫生及護士永遠只是好人角色..

不要忘記他們也只是人, 有人性的黑暗面, 醫生及護士對病人造成的傷害, 或出於無知(對藥物的認識不足) , 出於個人素質問題...(輕率對待病人)

本網誌是告訴你不為人知的醫學另一面....

大部份內容是美國食品醫藥管理局(FDA)的報告, 醫學報告及藥廠的測試報告, 甚至是歐洲的醫學報告, 報告如有譯本儘量會用中文譯本(原版是英文), 並附一些醫療引起訴訟的案例100% 真實.... 有一些是報紙上的報告, 可信性甚高, 其他內容多是轉載, 可能會比較偏激, 如不同意就不必看, 不必作無謂爭執!

由於醫生多不願說明藥物的副作用, 我會多登, 因很多報告原版是英文, 本人會譯部分主要中文內容, 但如須看全部中文內容可通知本人....

病人是應有藥物的副作用的知情權, 因他們可以權衡輕重.... 1) 吃藥還是不吃藥 2) 轉用有同樣功效但副作用較少的藥... 本人的目標在此

醫生給你藥物可能是你的毒藥, 明白你的權益, 醫生的判斷正確嗎?

我不排除也有些好醫生...但此日記不是用來表彰醫生, 只是希望對一些需要這些資料的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