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5日 星期五

犯罪心理--行為偵查犯罪者及犯罪過程

行為偵查的重要

當刑事鑑識專家及鑑識科學家檢視犯罪現場並搜尋微物跡証,以鑑定被害者、犯罪者及犯罪過程時,另一組調查人員,即行為專家,則在尋找犯罪現場的動機證據,例如憤怒、憎恨、愛或害怕等。

行為偵查員的工作最常應用在極度暴力之犯罪,如謀殺、強暴、兒童性侵害以及縱火案,這些調查員包括有幾位在FBI行為科學組的探員(specialagent)及十幾位分佈在全國各地的警官,他們已接受過在FBI訓練中心十一個月的訓練課程。

行為專家試圖進入犯罪者的心理,探測其思想模式,以告訴調查人員何種人會犯此罪,並描繪調
查人員所要找尋的人其行為特性,如身體、家庭、生活方式等,以縮小犯罪嫌疑人的範圍。有時他們也會建議調查人員利用嫌犯情感弱點訊問可能的嫌犯。

行為偵查員進行偵查所用的工具是心理學或行為描繪,或FBI所稱的『罪犯調查分析』(criminalinvestigative analysis)。

過去,這個工作是由擔任警察局顧問的精神病醫生或心理學專家負責;雖然一些任職顧問的精神病醫生或心理學專家現在仍然在進行描繪工作,但從一九八0年起,有更多的警察局,其先前已運用過描繪這項技術者,如今已轉而請求FBI或當地曾受過FBI訓練的警方偵查員。
警方對於精神病醫生或心理學專家所做的描繪結果很少感到振奮,但對FBI的描繪通常都可獲得高度訊息。有些調查人員斷言描繪技術是有用的,特別是對令人毛骨悚然冷血的謀殺案及連續殺人強暴案之調查。

他們認為描繪結果常常與他們已訊問過的嫌疑犯相似,但因無證據或目擊證人而停擺。其他調查人員則認為行為描繪幾乎是無效的,它只是依據一般常理及統計機率所做的評估,描繪結果不是太籠統就是完全錯誤。

雖然行為專家多年來已成為刑事司法系統的一員,而相較於刑事學(Chminalistics),犯罪學(criminology)是一種行為科學,這個領域的研究在一九六0及一九七0年代已穩定地發展。這段期間是社會心理學的全盛時期,也是在這議題上研究投資最多的時期,很多的研究經費是透過現已不存在的司法援助署向聯邦政府申請而來。雖然一九AO年代行為專家已成為主流,但到了一九九0年代生物理論,或可能的基因決定論,再次引入暴力與犯罪的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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